刘宏武
2023年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对刘宏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刘宏武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违法罪名及处罚编辑本段
违法所得编辑本段
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
落马时间编辑本段
2022年1月14日
落马时职位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北部湾办主任(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2月代表资格终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递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2月代表资格终止)
落马时公务员级别编辑本段
厅局级正职
法院审判时间编辑本段
2023年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书编辑本段
暂无
个人简历编辑本段
刘宏武出生于1966年12月,湖北长阳人。
1985.09--1989.07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学习
1989.07--1993.06 能源部中南电力设计院技术员
1993.06--1995.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局地籍科、市建设信息中心干部
1995.12--1999.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干部、副主任(正科级)
1999.04--200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0.04--200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2000.07任)
2001.12--2003.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1.08-2003.02抽调任北海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3.02--2005.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党工委书记(2004.05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04.05兼)
2005.06--2006.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市长助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6.10--2013.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副市长(其间:2010.05-2012.10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09-2011.12挂职任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2013.08--2016.0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09任)
2016.02--201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6.07--201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巡视员(2016.08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2016.08任)
2018.02--201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8.09--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2018.11--20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其间:2019.09-2020.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0.07--202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2021.08-202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自治区北部湾办主任(兼)
202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北部湾办主任(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2月代表资格终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候补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递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年2月代表资格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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